危险货物集装箱堆场工程项目 环保公众参与第二次公示
连云港新东方集装箱码头有限公司拟投资282万元建设危险货物集装箱堆场工程项目环评报告书已编制完成,按照国家环境保护法律规定,现再次进行公示,公告如下:
一、项目概况
项目投资:282万元
产品规模:设计年堆存量为10000标箱。项目占地面积5950m2,主要储存3、4、5、6(限6.1项)、8、9类危险货物集装箱的堆存作业及第9类货物的开箱检验。其中第3类物质包括丙烯酸乙酯、光刻胶、乙酸乙二醇一乙醚酯等,第4类物质包括偶氮二甲酰胺、镍催化剂、硅铁等,第5类物质包括三氯异氰尿酸、亚硝酸钠等,第6类物质(限6.1项)包括氯甲酸乙酯(次要:3)、二氯硝基苯、三氯氧磷、N,N-二甲基苯胺、硫脲等,第8类物质包括氨基三甲叉膦酸、2-羟基膦酰基乙酸、水解聚马来酸酐、溴等;第9类物质包括碳酸镍、邻苯二甲酸丁苄酯等。
建设地点:连云港港区庙岭三期突堤
建设单位:连云港新东方集装箱码头有限公司
联系方式:孙经理,81768998
二、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及项目对环境可能造成的环境影响概述
经现场调查,项目选址位于庙岭三期突堤G06、G07堆场内,与居民集中区距离1142m,符合《危险化学品经营企业开业条件和技术要求》(GB 18265-2000)的距离居民区大于1000m的要求)。
经分析,项目运营过程中无生产废水产生,生活污水经公司污水站处理后用于场地绿化,对附近水体造成的影响较小。
项目运营过程中产生的废气主要为装卸设备燃料燃烧废气,经采取选用排放污染物少的环保型装卸设备,加强设备的保养、维修,使用合格的燃料等措施后,对环境的影响较小。
项目运营过程中产生的固体废物主要为生活垃圾,定期收集交由环卫部门统一处理,不直接外排,对环境的影响较小。
项目运营过程中的主要噪声源为集装箱装卸设备,经采取加强管理、合理安排作业时间等措施后,可使场界噪声达标,对周围环境造成的影响很小。
项目在建设和运营过程中,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港口危险货物安全管理规定》、《危险货物集装箱港口作业安全规程》以及相关港口建设的安全、环保设计技术规范和要求。制定相关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在严格控制经营范围,有效落实各项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和安全控制措施,制定落实应急预案的前提下,项目环境风险值处于可接受水平。
三、环境影响报告书提出的环境影响评价结论的要点
项目为危险货物集装箱堆场工程,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地方环保政策要求;厂址位于连云港港区庙岭三期突堤,符合港区用地规划要求;项目总体工艺及设备符合清洁生产工艺要求;废水、废气、固废、噪声等对外环境影响不大,不会降低区域功能类别;社会效益、经济效益较好。在严格控制经营范围,有效落实各项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和安全控制措施,制定落实应急预案的前提下,从环保的角度看,本项目的建设是可行的。
四、公众查阅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方式和期限
公众可以从即日,可以与环评单位联系,环评单位将及时提供报告书电子文档以供查阅。
五、征求公众意见的范围和主要事项
⑴征求公众意见的范围
项目周围的居民和周围企业的工作人员
⑵征求意见的主要事项
① 目前本项目周围现有的环境状况、主要存在的环境问题;
② 本项目建设对周边环境的影响如何;
③ 从环境角度考虑,是否赞同本项目的建设;
④ 对本项目的环境保护工作有何建议;
⑤ 其它建议。
六、征求公众意见的具体形式
建设单位:连云港新东方集装箱码头有限公司
联系电话:81768998
评价单位:江苏智盛环境科技有限公司
联系电话:85521181
电子信箱:2546254499@qq.com
七、公众提出意见的起止时间
公众提出意见时间为从即日起至2016年5月21日。
连云港新东方集装箱码头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