连云港新东方集装箱码头有限公司危险货物集装箱堆场工程
环保公众参与第一次公示
根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暂行方法》(环发[2006]28号)规定,现对连云港新东方集装箱码头有限公司危险货物集装箱堆场工程项目环境影响评价进行第一次公示,公告如下:
(一)建设项目名称及概要
1、建设项目名称:危险货物集装箱堆场工程
2、项目性质:改建
3、建设地点:庙岭三期突堤工程内,经三路与纬二路交叉口的东南方,位于H06/H07堆场西侧规划用地范围内。
4、项目总投资:400万元
5、建设内容:本项目建设内容主要包括危险化学品集装箱码头装卸作业和危险货物集装箱堆场工程。危险化学品集装箱装卸码头装卸作业在已建24#~27#泊位进行;其中3、4、5、6(限6.1项)、8、9类危险货物集装箱需要在危险化学品集装箱堆场暂存,1、2类及属于第5类的硝酸铵实行船岸直装直取,堆场不储存,直装直取通货量1500标箱/年。堆场总占地面积5950m2,其中危险品箱堆场面积为3983 m2,可用箱位88个,设计年转运量10000标箱;主要储存3、4、5、6(限6.1项)、8、9类危险货物集装箱的堆存作业及第9类货物的开箱检验,不涉及其它作业及危险货物集装箱拆箱、清洗及维修(场地内发生事故时破损集装箱清洗除外)。
(二)建设单位名称及联系方式
名称:连云港新东方集装箱码头有限公司
联系人:孙经理;电话:81768998
(三)承担环境影响评价的单位及联系方式
名称:江苏智盛环境科技有限公司(国环评证乙字第1905号)
联系人:孙工;电话:0518-81889386;电子信箱:2546254499@qq.com
(四)环境影响评价的工作程序和主要工作内容
项目本次公告→产品、规模、厂址的法规相符性分析评价→污染因素排查、治污效果评估及排污量核算→环境现状调查与评价→环境影响预测评价(含正常与事故)→污染防治措施对策及应急预案制定→环境影响报告书编制→补充修改完善→上报技术评审→补充修改完善→上报政府审批
(五)征求公众意见的主要事项
1、公众对建设项目所在地目前的环境质量状况是否满意;
2、公众对建设项目的了解状况及反应;
3、公众了解建设项目情况后,从环保角度考虑,对该项目建设持何种态度;
4、公众对该项目环保方面有何建议和要求。
(六)公众提出意见的主要方式
公众可以在公示起7个工作日内,以信函、传真、电子邮件或者其他便利的方式,向建设单位或者环境影响评价单位提交书面意见。环境影响评价过程中将采取问卷调查方式,征求本项目所在地周围公众的意见和建议。
连云港新东方集装箱码头有限公司
2017年8月28日